天山深读丨网络清朗 铁路畅行 舌尖安心——新疆三部新规护航美好生活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4日 18:06:08 来源:天山网-新疆日报原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刘翔
12月1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进行解读。
这3部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分别聚焦网络空间治理、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安全三大关键领域,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打造清朗空间 共建网络文明
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关乎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随着人民群众对提升互联网治理能力的要求日益迫切,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成为必然选择。
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聚焦网络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网络文明建设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地方网络文明治理的制度空白,构建起“正向引导+负面禁止+责任追究”的完整制度体系,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提升社会网络素养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紧跟互联网发展形势,围绕网络文明建设的重点内容和治网管网实践的热点问题,界定了网络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包括网络空间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生态治理、文明创建等内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铭介绍,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文明建设以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均适用本条例。
在责任体系构建上,条例规定网络文明建设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条例针对网络运营者、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分别明确义务边界,实现网络治理全覆盖、无死角。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信息泄露等乱象,条例通过双向规范明晰网络行为边界,即鼓励公民和组织践行文明办网、用网、上网、兴网要求,支持网络主播、短视频创作者等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增强全社会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同时划定网络行为“红线”,明确禁止传播违法信息,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传播法律、法规禁止传播的信息。
把网络空间发展好、守护好,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扎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贯彻实施等工作,不断夯实网络文明建设的法治根基。”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副主任朱琼说,将持续擦亮新疆网络文明大会、“万人说新疆”等网络文明活动品牌,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文明建设格局,共同守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构建保障体系 畅通发展动脉
当前,新疆铁路“一轴、三出疆、两环、双口岸”的路网格局已然成型。2024年以来,全疆铁路旅客发送量、货物发送量及中欧班列通行量均保持两位数增长,铁路作为国民经济大动脉的作用愈发凸显。
自治区铁路安全条例立足新疆铁路线路长、周边环境复杂、自然灾害频发的实际,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保障体系。
“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涉及多部门协同治理,跨区域、跨行业的综合治理难度大,条例明确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涉铁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治理格局。”陈铭说,条例创新设立“护路联防”专章,建立铁路沿线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工作机制,通过开展联合巡查排查隐患,构建灾害预警协调机制、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等,筑牢安全防护屏障。
新疆地域辽阔、戈壁荒漠广布,且大风、冰雪、沙尘等极端天气多发。为此条例作出一系列精准防控规定,确保线路安全。比如,针对飘浮物被吹挂接触网、林木倒伏后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条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易产生飘浮物场地的责任人须及时进行清理或加固;针对线路两侧的树木,规定所有权人等应当采取避免树木倒伏的安全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减轻事故危害。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鲁新虎表示,将深化宣传普及条例,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聚焦重点线路开展精准隐患治理,推动人防、物防、技防深度融合、协同发力,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铁路交通支撑。
严守民生底线 护航舌尖安全
畜禽屠宰是连接养殖与市场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作为我国重要的农牧业大区,新疆肩负着“打造全国优质农牧产品重要供给基地”的战略使命。新修订的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在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屠宰各环节操作规范,全面升级畜禽屠宰管理体系。
“此次修订调整了畜禽的管理范围,在原有牛、羊、马、鸡等畜禽基础上,将猪的屠宰纳入地方性法规统一管理,覆盖城乡居民主要肉类消费品。”陈铭介绍,条例建立健全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实行集中检疫制度,从屠宰场规划布局、审批程序、条件标准到退出机制进行全流程规范,同时明确小型屠宰场点的审批要求、产品销售范围和法律责任,既保障偏远地区肉类供给,又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构建“从源头到终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建立畜禽进场查验登记制度、畜禽产品出场记录制度、问题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针对我区代宰畜禽现象比较普遍、易造成法律责任主体不清的问题,条例还规定屠宰场所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严厉打击畜禽屠宰违法违规行为是确保畜禽和畜禽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条例修订对照食品安全法,严格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提高了畜禽屠宰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对未经定点屠宰、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规定了行业禁业条款,增强了法规实施的刚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麦丽燕·司马义说,三部法规的出台,彰显了自治区以法治思维破解发展难题、以制度建设护航民生福祉的坚定决心。从网络空间到铁路干线,从屠宰车间到百姓餐桌,法治保障的触角不断延伸,必将为新疆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