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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实行住房公积金“积极改善”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4日 10:34:31    来源:阿克苏新闻网

  阿克苏新闻网/阿克苏地区融媒体中心讯(记者 赵霞 通讯员 李一凡) 4月22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活力,结合阿克苏地区实际,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积极改善”支持政策,促进阿克苏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售出名下住房,9个月内购买阿克苏地区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根据借款人家庭总人口、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龄等条件,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确定贷款额度后,再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120万元,且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其他贷款要求和条件不变。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同步享受地区“县域首套房”政策,形成政策组合效应。这意味着除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的贷款“积极改善”支持政策外,如缴存人在购房地无自住住房(包括借款人及配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房利率,即5年以下(含5年)利率2.35%,5年以上利率2.85%,持续降低缴存人购房成本。

责任编辑:达吾提·图尔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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