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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商家宣传专利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验明正身”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00:16:59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石榴云/新疆日报讯(记者 任春香报道)在购物时,如果商家宣传是“专利产品”,消费者是不是更容易动心?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买“专利产品”时擦亮眼睛,消费者有权要求“验明正身”。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等40家单位,在位于乌鲁木齐市的华凌国际家居广场至尊店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检查与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4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摄

  多支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在各楼层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的检查,查看商家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

  在一家卫浴品牌销售门店,销售人员正在向顾客推荐具有专利技术的一款卫浴产品,执法人员要求商家提供有关证明其拥有专利实施资格的证明材料,销售人员出示了专利证书、专利权登记簿副本等材料。

4月26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摄

  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到店消费时,商家销售产品时有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如称自己的商品拥有专利,消费者可以向商家索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辨别真伪。如果商家拒绝出示,消费者有理由拒绝消费。

  “其实,专利离我们大家并不遥远,现在已经融入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其中,发明专利要经过严格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是涉及产品形状、构造的实用性较强的‘小发明’,外观设计专利则主要涉及产品色彩、图案等外观。”执法人员解释说,消费者可以请销售人员提供有关证明其拥有专利实施资格的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书、专利权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等,并就相关专利进行解释说明。

4月26日,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人员查看商家提供的商标、专利等证明材料。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 任春香摄

  消费者可以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检索查询该专利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关联性等。如果销售人员提供不了相关材料,消费者如果认为该商户的行为涉嫌构成假冒专利行为或者虚假宣传行为,可以拒绝购买,并通过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副处长齐晓军说,通过活动向经营者、消费者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同时提醒经营者自觉履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为经营者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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